历史的辩证法反复昭示:发展不是简单的生长和增进,它往往不一定呈直线式进步,而是通过一系列螺旋式圈层实现的。这样“回复”便不总是重复往昔,而可能是一种上升的形式,是“唤醒”事物在其开端时即已蕴蓄着的可能性的一种形式。作为由具有自觉意识的人类创造的文化,也生动地展现着螺旋式的发展轨迹,如欧洲“文艺复兴”的崇尚古希腊、“宗教改革” 的服膺《圣经》,便是对“元典精神”的发展和再造,而欧洲文化正是在这种“回复”中赢得历史性进步的。这种向“文化元典”汲取灵感,获得前进基点的现象在中国也多次出现,著名的“古文运动”便是典型事例。考之以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,这种“返本开新”、“以复古为解放”,即回归元典精神以求新变的情形也俯拾即是。当然,现代化是一个文化转轨过程,充满变异与新生,现代生活好比一台巨大过滤器,对往昔文化传统或放行,或阻遏,于弃取间行扬抑之道。近世中国人立足于文明转型和挽救民族危亡的社会实践,选择中华元典精神里的变通哲学、忧患意识、华夷之辨、革命观念和民本思想,并与外来西学的相关部分彼此激荡交融,从而锻造出在近世中国发挥巨大作用的社会变易论、社会救亡论、民族国家论、社会革命论和民主主义。可见,元典精神的选择性发扬和创造性转换,是近现代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。这一题旨,也是今人和后人所要反复探讨和力加实践的。
《孝经》是儒家十三经之一,对中国历史文化发展的影响深刻而广泛,在我国历史上知名度不小,古时读之者甚多,但由于其离我们年代久远,相对而言,其文字艰涩,内容深奥,现代极少有人能轻松理解。本书正是出于此原因,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位读者介绍并解读。全书以其作者的生平故事开篇。
《孝经》是儒家十三经之一,对中国历史文化发展的影响深刻而广泛,在我国历史上知名度不小,古时读之者甚多,但由于其离我们年代久远,相对而言,其文字艰涩,内容深奥,现代极少有人能轻松理解。本书正是出于此原因,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位读者介绍并解读。全书以其作者的生平故事开篇。
为孝而牺牲子女的例子则有“郭巨埋儿”的故事。郭巨是汉朝人,因为家中贫困,粮食太少,无法赡养母亲,和妻子商量说:儿子可以再生,还会再有,而母亲只有一个,于是要将年仅3岁的儿子给活埋;在挖坑时,挖到了两坛黄金,儿子才得救。这“王祥卧冰”、“吴猛饲蚊”、“戏彩娱亲” 、“鹿乳养亲”、“郭巨埋儿”等故事,在历史上当然只是传说,并非真实;按照孔子的孝道观,这本身就违背了孝道的要求。《孝经》明言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传宗接代、光大门楣、显耀祖宗更是孝的目的。而王祥为了继母冬天里能吃上鱼,就不顾生命危险去卧冰求鱼,冰是不会融化的,王祥则绝对因此而被冻死,起码是大病一场;老莱子以七十之躯学做幼儿状,故意摔倒以博取父母欢心,果真如此,老莱子这把老骨头能撑得住吗?摔伤自己怎么办?人假扮成鹿就能混入鹿群、挤到 P109鹿奶吗?要是真的死于猎人箭下,那双目失明而又年迈的双亲怎么办?即使不被猎人射死,遇到大型食肉动物,其他的鹿可以凭借速度逃生,郯子怎么办?怕是只能做猛兽的美味!吴猛希望蚊子咬了自己就不去咬父母,其智商确实是无法再低了,蚊子数量不是固定的,不是只有那么几个。郭巨活埋了3岁的儿子就能满足赡养母亲的粮食需要了?真的埋了儿子,使老祖母失去孙子,能不心痛吗?老祖母能够活下去吗?若老人因失去孙子而痛不欲生,郭巨的孝行又有什么意义?上举诸人,从做儿子的角度看,确实都是大孝子,但是,若用孔子、孟子等儒家先贤们的要求衡量,显然违背了孝的本质,简直是愚不可及!这些,古人未必不懂,在编录“王祥卧冰”、“郭巨埋儿”等故事时,郭居敬的本意可能是为了说明孝感神明的灵验性,但恰恰影射出孝行的极端化价值取向和趋于愚昧的特点,从一个方面也反映了孝行愚昧化的现实。 《二十四孝》所辑故事都是唐代以前的。至于宋代以后孝行的极端与愚昧,较之《二十四孝》自是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只举一个《宋史·孝义传》就足以说明问题了。打开《宋史·孝义传》,扑面而来的就是那些惊天地、泣鬼神的愚孝行为。《宋史·孝义传》正式记录的75位传主,除了世代同居、教化乡里的行为以外,其余孝行大致上可分为两类:一是毁伤身体为双亲治病,二是服丧超过礼制的规定。如太原人刘孝忠,家中贫困,母亲生病 3年未愈,听说人肉可以治病,刘孝忠就先割左大腿的肉给他母亲吃,后又割左乳的肉喂他母亲;母亲心脏疼痛剧烈,刘孝忠就在手心中烧火,让自己代替母亲受疼,终于治好了母亲的病。又有莱州人吕升,父亲双目失明,吕升自己剖肤切肝,用肝为药,终于使父亲重见光明。又有冀州人 P110王翰,母亲双目失明,王翰把自己的右眼挖出,装进母亲的眼中,结果使他的母亲“目明如故”。在当时,割肉疗亲几成风气,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。 宋朝理学高涨,守礼自是行孝的要求之一。但是守礼不能过度,过度即违背孝道,也没有意义。《孝经·丧亲章》说:“孝子之丧亲也,哭不依,礼无容,言不文,服美不安,闻乐不乐,食旨不甘,此哀戚之情也。三日而食,教民无以死伤生。毁不灭性,此圣人之政也。丧不过三年,示民有终也。”父母去世,哀痛无比,孝子自然是撕心裂肺地痛哭,言谈举止、服饰容貌都不再考虑是否合乎礼节要求。亲人刚去世时,孝子因悲痛是难进饮食的,但3天以后必须进食,不能“以死伤生”,因哀悼死者而使生者受伤害,死者的在天之灵是不安的。孝子因失去亲人、悲哀过度而消瘦赢弱,但不能危及孝子的生命,这是圣人的教诲。为父母服丧3年,是为了说明丧事是有终结的。但在宋代,孝子行孝往往超过礼制的规定。《宋史·孝义传》多有记载和表彰。如大名人李坯,母亲去世以后,把家产交给弟弟经营,自己在母亲墓旁搭一个茅草棚,号啕大哭,昼夜不止,天天手挖肩背,把母亲的坟墓添了一丈多高;6年里不近酒肉,不进家门,被乡人尊为李孝子。又有徐州丰县人李祚,母亲去世后,在墓地居住27年。如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所有这些,官府都上奏朝廷,一一予以旌表,被尊为典范。 P111
%臧知非,1958年出生于江苏宿迁,1982年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历史系,1985年获河南大学历史学硕上学位,1991年获山东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,现为苏州人学历史系教授。著有《周条社会结构研究》(与导师田昌五教授合著)、《吕不韦传》、《中国道教发展史纲》(与刘锋博上合著)、《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》(合著,第一卷),《分职定位:历代职官制度》等。发表舂秋战国史,秦汉史学术论文六十余篇,主要从事先秦秦汉史、文化史研究。
为孝而牺牲子女的例子则有“郭巨埋儿”的故事。郭巨是汉朝人,因为家中贫困,粮食太少,无法赡养母亲,和妻子商量说:儿子可以再生,还会再有,而母亲只有一个,于是要将年仅3岁的儿子给活埋;在挖坑时,挖到了两坛黄金,儿子才得救。这“王祥卧冰”、“吴猛饲蚊”、“戏彩娱亲” 、“鹿乳养亲”、“郭巨埋儿”等故事,在历史上当然只是传说,并非真实;按照孔子的孝道观,这本身就违背了孝道的要求。《孝经》明言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传宗接代、光大门楣、显耀祖宗更是孝的目的。而王祥为了继母冬天里能吃上鱼,就不顾生命危险去卧冰求鱼,冰是不会融化的,王祥则绝对因此而被冻死,起码是大病一场;老莱子以七十之躯学做幼儿状,故意摔倒以博取父母欢心,果真如此,老莱子这把老骨头能撑得住吗?摔伤自己怎么办?人假扮成鹿就能混入鹿群、挤到 P109鹿奶吗?要是真的死于猎人箭下,那双目失明而又年迈的双亲怎么办?即使不被猎人射死,遇到大型食肉动物,其他的鹿可以凭借速度逃生,郯子怎么办?怕是只能做猛兽的美味!吴猛希望蚊子咬了自己就不去咬父母,其智商确实是无法再低了,蚊子数量不是固定的,不是只有那么几个。郭巨活埋了3岁的儿子就能满足赡养母亲的粮食需要了?真的埋了儿子,使老祖母失去孙子,能不心痛吗?老祖母能够活下去吗?若老人因失去孙子而痛不欲生,郭巨的孝行又有什么意义?上举诸人,从做儿子的角度看,确实都是大孝子,但是,若用孔子、孟子等儒家先贤们的要求衡量,显然违背了孝的本质,简直是愚不可及!这些,古人未必不懂,在编录“王祥卧冰”、“郭巨埋儿”等故事时,郭居敬的本意可能是为了说明孝感神明的灵验性,但恰恰影射出孝行的极端化价值取向和趋于愚昧的特点,从一个方面也反映了孝行愚昧化的现实。 《二十四孝》所辑故事都是唐代以前的。至于宋代以后孝行的极端与愚昧,较之《二十四孝》自是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只举一个《宋史·孝义传》就足以说明问题了。打开《宋史·孝义传》,扑面而来的就是那些惊天地、泣鬼神的愚孝行为。《宋史·孝义传》正式记录的75位传主,除了世代同居、教化乡里的行为以外,其余孝行大致上可分为两类:一是毁伤身体为双亲治病,二是服丧超过礼制的规定。如太原人刘孝忠,家中贫困,母亲生病 3年未愈,听说人肉可以治病,刘孝忠就先割左大腿的肉给他母亲吃,后又割左乳的肉喂他母亲;母亲心脏疼痛剧烈,刘孝忠就在手心中烧火,让自己代替母亲受疼,终于治好了母亲的病。又有莱州人吕升,父亲双目失明,吕升自己剖肤切肝,用肝为药,终于使父亲重见光明。又有冀州人 P110王翰,母亲双目失明,王翰把自己的右眼挖出,装进母亲的眼中,结果使他的母亲“目明如故”。在当时,割肉疗亲几成风气,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。 宋朝理学高涨,守礼自是行孝的要求之一。但是守礼不能过度,过度即违背孝道,也没有意义。《孝经·丧亲章》说:“孝子之丧亲也,哭不依,礼无容,言不文,服美不安,闻乐不乐,食旨不甘,此哀戚之情也。三日而食,教民无以死伤生。毁不灭性,此圣人之政也。丧不过三年,示民有终也。”父母去世,哀痛无比,孝子自然是撕心裂肺地痛哭,言谈举止、服饰容貌都不再考虑是否合乎礼节要求。亲人刚去世时,孝子因悲痛是难进饮食的,但3天以后必须进食,不能“以死伤生”,因哀悼死者而使生者受伤害,死者的在天之灵是不安的。孝子因失去亲人、悲哀过度而消瘦赢弱,但不能危及孝子的生命,这是圣人的教诲。为父母服丧3年,是为了说明丧事是有终结的。但在宋代,孝子行孝往往超过礼制的规定。《宋史·孝义传》多有记载和表彰。如大名人李坯,母亲去世以后,把家产交给弟弟经营,自己在母亲墓旁搭一个茅草棚,号啕大哭,昼夜不止,天天手挖肩背,把母亲的坟墓添了一丈多高;6年里不近酒肉,不进家门,被乡人尊为李孝子。又有徐州丰县人李祚,母亲去世后,在墓地居住27年。如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所有这些,官府都上奏朝廷,一一予以旌表,被尊为典范。 P111
臧知非,1958年出生于江苏宿迁,1982年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历史系,1985年获河南大学历史学硕上学位,1991年获山东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,现为苏州人学历史系教授。著有《周条社会结构研究》(与导师田昌五教授合著)、《吕不韦传》、《中国道教发展史纲》(与刘锋博上合著)、《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》(合著,第一卷),《分职定位:历代职官制度》等。发表舂秋战国史,秦汉史学术论文六十余篇,主要从事先秦秦汉史、文化史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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